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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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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日前,《北京市长城保护(bǎohù)条例(tiáolì)(草案(cǎoàn)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在首都之窗面向公众征求意见,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1日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(děng)九类本体破坏行为,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难题,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(kěyǐ)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(fēngxiǎn)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长城相关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(fànchóu)

长城(chángchéng)是中华民族的(de)精神象征和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,北京长城体量巨大、价值突出,在全国文化中心(zhōngxīn)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。为解决本市长城保护传承(chuánchéng)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、精细化管理、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,特制定本《条例(草案)》。
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着力(zhuólì)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格局,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,突破文物本体保护局限,将长城(chángchéng)相关文化遗产(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非遗等)及赋存的自然与(yǔ)人文景观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,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价值。

《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中提到,本条例所称长城,包括(bāokuò)长城的墙体、城堡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(mǎqiáng)等;长城相关(xiāngguān)(xiāngguān)文化遗产,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村落、古树名木、农业遗产等,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;长城相关景观环境,则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。

保护管理精细化采用电子围栏(wéilán)等劝阻“攀爬野长城”

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管理手段有限等保护(bǎohù)管理精细化不足的(de)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聚焦保护全链条管理,突出夯实基础管理、预防性保护机制、健全防灾应急体系、严控破坏行为(xíngwéi)四大刚性措施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(pòhuài)行为,专设生态(shēngtài)保护制度修复景观环境。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加强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的(de)管理,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(jǐngshì)标志;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游客在长城参观游览区(yóulǎnqū)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相关保护机构或者受委托运营单位可以限制其一定时间(shíjiān)内不得(bùdé)进入参观游览区。

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将(jiāng)具备条件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
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(yuánzé),推动将具备条件(jùbèitiáojiàn)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,整合文旅资源,拓展利用路径,培育拓展新业态,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发展。

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(yóulǎn)区的,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(hé)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;二是(èrshì)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,并可以为游客提供(tígōng)必要的便利;三是(sānshì)有明确的保护机构,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建立保护标志、记录档案。

此外,《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提出,市、长城(chángchéng)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,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(bówùguǎn)、陈列馆、乡史馆、村史馆、驿站、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,鼓励(gǔlì)开展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、非遗展演、研学教育、文创开发等长城文化活动,加强(jiāqiáng)考古报告、保护档案、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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